近期,莎车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14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有效化解了涉及购房者财产利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该案的成功调解,切实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多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4年,杨某等十余人购买了莎车县某公司开发的城南新区14套门面商铺,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杨某等人需向被告某公司按期足额缴纳购房款,被告公司也应按期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合同到期后,被告公司不仅逾期交付商铺,且至今未协助杨某等人办理购买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将该案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放在如何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上。在初步审查证据把握案情后,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决定该批案件通过调解处理。经初步沟通,被告公司认可其逾期交付商铺且至今未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事实,但表示是由于原告等人未足额交付房款所致。对此,承办法官一边从情理出发,说服该公司要理解原告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不安心理,一边从法律的角度阐明原告未及时缴纳购房款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经过情法并重的规劝,被告公司不仅同意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并自愿承担了以上原告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至此,因未及时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系列案件告一段落。
“这么多年,房款早就足额交付了,但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一直没有办下来,我们心里很不踏实。法官帮我们调解好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我们终于可以拿到商铺的产权证书了!”杨某激动的对承办法官说道。